標 題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征收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的公告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0-00447 | 文 號 | 藏財稅〔2020〕26號 |
發布機構 |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 | 2020-11-10 12:47:28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
征收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的公告
根據《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16〕137號),2020年一季度以來,受各種因素影響,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低于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觸發了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條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區油價風險調控準備金的征收范圍、對象按照《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16〕137號)執行。
二、我區油價風險調控準備金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繳納義務人可以選擇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繳納風險準備金。具體繳納方式由繳納義務人報稅務機關核準。繳納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三、風險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標準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為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11月9日
//是否顯示作廢圖標